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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7-29 10:27?來源:溫州在線
溫州天氣新聞,在北京市密云區太師屯鎮葡萄園村暴雨災害中,村民自發組織救援行動,利用鏟車和漁船成功轉移了近百名被困群眾。以下是該事件的關鍵細節及法律關聯分析:
事件核心經過
救援方式:村民駕駛鏟車利用鏟斗作為臨時救生艙,配合漁船進行轉移。其中王大哥通過鏟車轉移80余人,李師傅用漁船救出17人。
協作模式:村民在消防員抵達前兩小時內完成初步救援,隨后為消防隊提供地形指引和協助搜救。
危險環境:救援時洪水已淹沒一樓,部分區域水位達二樓,鏟車需逆流行駛至居民樓防盜窗處接人。
法律與責任關聯
緊急避險: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二條,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,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責任;若避險人無過錯,可免除責任。
民事責任豁免:村民自發救援屬無因管理行為,若因救援導致設備損壞或意外傷害,可依據公平原則減輕責任。
刑事責任豁免:若救援過程中無故意或重大過失(如操作不當致人傷亡),不構成犯罪,參考過失致人死亡罪案例中自首、賠償后的緩刑判決。
社會意義
該事件體現了民間救援力量在自然災害中的重要作用,其協作模式為未來應急響應提供了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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